个人隐私保护方针

思碧多(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重视个人信息保密及妥善使用,根据思碧多的隐私权保护方针,对如何使用个人信息进行如下说明。

1.个人信息的取得
在取得个人信息时,确定使用目的,只通过合法公正的手段获取必要的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的使用
取得的个人信息,会在以下使用目的中所必要的范围内使用。
・有关录用选拔和登录申请及咨询相关,会将提供给本公司的个人信息,作为录用与否等的讨论资料使用。
・为了对应一些咨询、依赖、要求等(也包含咨询简历的积存)。
・为了与业务上的客户建立及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隐私权保护及法令允许的使用目的。
另外,对取得的个人信息进行加工,不锁定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作为统计数据加以使用。

3.提供给第三方
(1)关于向第三方提供
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时,符合以下情况。
・事先得到同意的情况
・隐私权保护和其他法令允许的情况
(2)关于向业务委托方提供
取得的个人信息,为了使用目的,会在必要的范围内,向本公司的业务委托方公开提供。具体指将客户委托本公司的IT业务由本公司委托给其他外包企业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将会与外包企业进行保密义务合同的签订,同时为了妥善管理客户的个人信息,将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3)关于共同使用
取得的个人信息,本公司为提供综合性服务,仅限于「2.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中所记载的使用目的范围,思碧多团体各公司可以共同使用。
共同使用的信息范围为「姓名、联络方式(地址、电话号码、邮箱等」、咨询、委托及需求。
关于其他信息在共同使用的情况下,会另外通知本人或公开。共同利用个人信息管理负责者是思碧多(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另外,思碧多团体会根据思碧多共同的隐私权保护方针,严格进行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4.个人信息的适当管理
取得的个人信息,为了防止泄露,灭失,损坏及其他安全管理,会以思碧多的隐私权保护方针及本公司的信息管理相关的诸规定为基础,采取必要且适当的安全对策。
另外,会对本公司的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个人信息规范使用教育。

5.咨询
关于个人信息的咨询窗口,原则上是获取个人信息的部门。想确认自己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的、个人信息处理意见等,请咨询该部门窗口。

6.重新评估
本公司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令及其他规范的同时,通过适当修改上述内容,持续改善隐私权保护方针。

※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锁定的个人信息。具体指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